摘要:
河北省昌黎县宏兴实业违法建设生产调查
稿件来源:《环境发展网》
在国家近几年来密集出台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钢铁企业进行调控的背景下,河北省昌黎县宏兴实业公司却逆势而行,打着“调整产品结构”的幌子长期违法违规扩能,年综合能力由2008年备案时的70万吨变成了500多万吨;昌黎县人民政府罔顾民生,在环评中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1671户居民做出搬迁承诺却变成空文,重污染企业为周边群众带来了严重环境风险。对此,中国改革报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调结构是假 扩产能是真
位于河北省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北的昌黎县宏兴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生铁和钢坯的高耗能企业。2008年初,该企业向河北省发改委申请“调整产品结构”,河北省发改委于2008年6月核准备案,具体内容为:该企业总投入4.79亿元人民币,综合生产能力由当时的年产70万吨钢坯降为25万吨不锈钢方坯,项目建设期限为2008年7月至2010年8月。
2011年7月,距河北省发改委核发备案证已近三年时间,昌黎县宏兴实业公司的结构调整进展又如何呢?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方面发改委备案的由年综合生产能力70万吨减少为25万吨的调结构项目仍然没有完工;一方面未经任何部门立项、审批的两座新建的580立方炼铁高炉已经生产两个多月,这两座高炉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280万吨。
河北昌黎县宏兴实业公司上报河北省发改委备案的本来是一个由综合生产能力70万吨减少为25万吨的项目,为什么在实施过程中却增加了280万吨?除此生铁产能之外,该企业目前还有300万吨钢坯产能。这个事实和当初在发改委备案时的70万吨钢坯产能相去甚远。
记者调查发现,宏兴实业公司在该项目运作的各个环节,一直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法,调整产品结构是假,达到扩能目的是真:
一是上报调结构项目时隐瞒产能。宏兴实业公司2008年在向省发改委上报调结构项目时称:企业由年产70万吨钢坯调整为年产25吨不锈钢方坯,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介绍:昌黎县宏兴实业公司始建于1999年,是一家集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等生产系统的地方骨干钢铁企业,2007年该企业生产生铁93万吨、钢坯70万吨,实现产值19.99亿元。由此可见,宏兴实业除年产70万吨钢坯以外,还有近百万吨的生铁产能。且如此巨大的产能,却一直没有立项、没有环评、更没有环保验收,完全在违法生产。
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移花接木违规占地。按照河北省发改委对该项目的核准要求:“项目选址在现有厂区进行,不得新增征地”。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宏兴实业公司对外宣称:新上项目已经得到国家批准,可背后在实际操作中,国家批准的调结构、减产能的项目进展迟缓,而同时违规上马、扩大产能的两座580立方炼铁高炉项目却紧锣密鼓。
河北省发改委的备案证明确要求宏兴实业公司新建调结构项目“在现有厂区内,不需新征土地”;可是,该企业违规上马的两座高炉却在原有厂区外新租用相公营村耕地800多亩。记者看到了宏兴实业公司的租地合同:租期10年,每年每亩800元。村民们说,宏兴公司除给村民占地租金外,每年还另给村里每亩100—200元的污染费。记者透过宏兴公司北门看到,在新圈建的围墙内,有大片的闲置土地,上面长满野草。
三是被明令淘汰的落后设施仍在运行。为了确保宏兴实业调结构项目压缩产能到位,河北省发改委在对该项目备案时明确提出:要淘汰企业原有的218立方高炉1座、318立方高炉两座、25吨转炉3座、30平方箱式烧结机1台、72平方烧结机1台等落后设施。这些要求是否落实到位?记者实地采访中了解到,2010年7月该企业一座72平方烧结机在环保部门监督下拆除,其他设施仍在运行,并没有按要求淘汰到位。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这样的落后设施,即使不搞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也在明令淘汰之列。
四是擅自新建两座580立方高炉且违法生产。距离宏兴实业厂区较近的指挥村、相公营村村民对记者说,宏兴实业新上的两座580立方高炉在5月份就已经生产,但并没有取得政府环保部门试生产手续,属于违法生产。对此,宏兴实业公司一主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也坦承:因这两座高炉属于违规建设,根本没有申请试生产的资格,又怎么能够取得试生产合法手续呢?
多方保护 违法钢企野蛮生长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宏兴实业公司前身是一个土法生产面包铁的小作坊,直到2004年才初具规模,根据昌黎县官方公开报道,当时宏兴实业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只有113立方高炉1座,179立方高炉一座,8立方竖炉烧结机两座和50立方机械烧结炉一座;到了2007年,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年产生铁90万吨、钢坯70万吨,成了朱各庄镇以及昌黎县的重点钢铁企业;现在,宏兴实业公司生产设备主要是218立方高炉1座、318立方高炉两座、580立方高炉2座、25吨转炉3座、30平方箱式烧结机1台、72平方烧结机1台。由此可见,宏兴实业与6年前的2004年相比,已是鸟枪换炮,大不相同了。
可是,宏兴实业公司的发展期,也正是国家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调控加码的时期。自2003年国办发103号文件《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等行业盲目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公布以后,几年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密集发布关于限制钢铁扩张的产业政策,宏兴实业公司的钢铁产能无法随着企业扩张而合法化。
宏兴实业公司之所以能够在国家对钢铁行业产能屡屡出台调控措施背景下野蛮成长,最主要的一点就是相关部门的多方保护:该企业多种炼铁炼钢设施工艺落后,工信部明确发文淘汰,可该企业一直没有淘汰到位;今年该企业违规投入生产的两座580立方高炉,按照《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政府监管部门应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10万元罚款,但自从该企业一年前两座高炉开始违法建设到竣工试生产,地方监管部门一直将该项目视同正常,并没有采取任何处罚性措施。
更不可思议的是,2004年2月,在明知宏兴实业公司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属于违规生产的情况下,昌黎县相关部门正式向上级申请,要求将宏兴实业公司纳入省级钢铁计划总量;另据媒体报道,2010年 10月,秦皇岛市环保局将宏兴实业公司相关污染排放指标,与其他大多数合法的大型钢铁企业一起,纳入到“国控”考核行列。
但企业因擅自多项扩能改造,却始终无法取得合法生产手续。这一点,在该企业2008年调结构项目的环评中也得到印证,该环评在“评价区域”中这样描述:“宏兴公司现有工程年排放烟尘8604.7t/a、SO21738.5 t/a、COD6.84 t/a、氨氮0.15 t/a。目前,宏兴公司尚未完成环保验收。”
宏兴实业公司毫无顾忌的违法建设、扩大产能行为,在当地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非常大。记者看到在距离宏兴实业公司不远的员外村村西,就大大小小分布着三家炼铁厂,设备简陋,环境恶劣,没有任何环保措施,厂区围墙外大片农田里本应是绿色的玉米叶,被厚厚的一层红褐色粉尘所覆盖;小炼铁生产时直排的滚滚浓烟,烧结炉冒出的褐色烟雾,遮天蔽日,几乎是大跃进时代大炼钢铁情景再现;在朱各庄镇滦河岸边,多家小炼铁长期违法生产,虽经媒体多次曝光,但生产依旧,违法违规依旧,这种公然蔑视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的生产方式几乎是常态。
骗取批复 政府承诺成空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的规定,钢铁行业新建、改建 、扩建的项目,必须由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环评报告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经上级部门批准以后,必须落实到位。那么,河北昌黎县宏兴实业公司又是如何落实环评政策的呢?
昌黎宏兴实业的“产品结构调整项目”环评报告书明确提出: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200米,在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有学校、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在此范围内的相公营村和前指挥村部分居民需要搬迁。该环评显示,在宏兴实业调结构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相公营村需要搬迁895户,指挥村需要搬迁776户。
为了使该项目的环评报告顺利拿到河北省环保厅的审批,2008年6月12日,昌黎县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落实宏兴实业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的承诺》,该承诺中称:为了保户居民生活环境,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具体搬迁工作由朱各庄镇人民政府负责,确保在项目投运前完成搬迁工作”。2009年2月26日,河北省环保厅审批通过了《昌黎县宏兴实业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在批复中强调:“在搬迁工作完成前,本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在向省环保厅出具的《昌黎县宏兴实业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的实施计划》中,昌黎县政府部门制定了搬迁方案:成立由昌黎县朱各庄镇主管工业副镇长担任主任的搬迁委员会;明确在宏兴实业项目防护距离内,相公营村需要搬迁895户,新的选址为相公营村东北角;指挥村需要搬迁776户,新的选址为本村村南;搬迁费用计划每户成本8万元,两个村共需要1.3368亿元,资金来源为:宏兴实业公司承担50%,朱各庄镇政府承担30%,相公营村和指挥村政府各承担10%;搬迁计划于2010年8月前全部完工,具体由朱各庄镇政府组织实施。该承诺加盖了朱各庄镇人民政府、宏兴实业、相公营村村委会、指挥村村委会的公章。
两年多过去了,实际情况是,调结构的年产25万吨不锈钢钢坯项目虽然还没有完工,但是各项污染指标和防护距离远比调结构项目大得多的两座580立方炼铁高炉在没有对附近居民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已经开始生产了。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没有能够按照昌黎县政府的承诺搬迁,如此部署周密的计划落空了,昌黎县人民政府如此严肃的政府行为成了戏言。
相公营村党支部书记杨平对记者说:县里要在里各庄村建设新民居,附近四个村子都要搬进去,新民居规划了120栋,现在20栋已基本完工,但是因为建设方中冶公司资金链断裂,新民居项目已停产6个多月了;指挥村村民对记者说,村里从来没有说过因为宏兴铁厂污染要搬迁,去年春节时曾说过往里各庄新民居搬,后来也没有消息了。距离宏兴炼铁高炉最近的相公营村居民也反映:这几年从来没有人给他们提过因为企业上项目需要搬迁的事。
政府的搬迁承诺所涉及到的居民不知情、村干部不知情,那么,方案中负责实施具体搬迁工作的朱各庄镇人民政府是否能解释没有按时搬迁的原因呢?
隐瞒环境信息 公众参与环节造假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一个建设项目上马前,都需要经过环境影响评价。
而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有一个必要的程序就是公众参与。但是,宏兴实业却向公
众隐瞒了相关环境影响信息,其环评报告在公众参与的环节上做了假文章。
2006年2月国家环保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它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把公众参与引入环境评价工作中。它明确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还详细规定了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必须公开环境信息和征求公众意见的义务。该办法规定:在项目环境评价公众参与中,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
然而,昌黎县环保部门以及朱各庄镇政府在对宏兴实业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环节具体操作细节中,并未按照环保部要求的去做。不但没有公开该企业的环境信息,就是所选择的公众参与人员,多是镇村领导干部或者远离项目区的村干部,真正属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普通村民几乎没有。
记者查阅了参加项目选址环评听证会的参加人员共计18人的“签到表”,其中县环保局、镇政府、宏兴公司有6人,未列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附近4个村的村干部8人,项目所在地1200米防护距离内所涉及的相公营、指挥村仅有4名代表,其中一位是村支部书记,一位是镇政府包村干部,另两位是村班子成员。需要搬迁的1671户普通居民没有代表参加听证。
宏兴实业在上报省厅的调结构项目环评报告中称:“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涉及到搬迁问题的调查对象有58人,占被调查者人数的59%,其中100%的被调查者同意搬迁”;“调查显示,100%的调查者认为选址合理”;“在对待建设项目所持的态度上,100%被调查者表示赞同”,没有被调查者持反对意见。
然而,记者在相公营和指挥村采访时,随机走访了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许多户居民,都一致反映宏兴实业公司上项目从来人没有征求过他们的意见,也从来没有见过什么环评公示,更没人说过因企业环境风险让自己搬迁的事。
记者在现场看到,宏兴实业公司两座580m3高炉和相公营村村民生活区只有一路
之隔,相距不过200米左右。附近居民普遍认为厂区离自己太近,每天都要忍受噪音、
粉尘污染;而最让村民担心的是煤气柜爆炸泄露引发的风险事故。
显然,正是因为当初该项目环评报告中地方政府部门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才使得宏兴实业违法建设生产为附近居民埋下种种环境隐患。
在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记者了解到,宏兴实业公司要想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合法的用地手续,这是企业申请的必备的条件。而这些,正是宏兴实业所无法提供的。
记者还在国家安监局了解到:钢铁企业发生的煤气,企业自己使用的,应视为中间产品,凡产品或中间产品属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国家安监总局危化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进行生产经营的一个起码且必须的条件。
就宏兴实业钢铁项目而言,要使其身份合法化是非常困难的,仅扩大产能一项就不可能得到国家发改委的审批。就目前企业厂址而言,因为距离居民生活区太近了,没有哪一家环评公司敢去承担“选址合理”的责任风险。在诸多监管部门选择性失明的眼皮底下不知宏兴钢铁还要违法生产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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