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商报》:所有的集资性收费都应当寿终正寝
石家庄市物价局建设局发布通知,自
收费标准降低了,每户节省了三四百元,政府为老百姓办了好事,理应得到群众的赞成和拥护。但是,对于这一消息,我接触到的多数居民并不买账,认为政府制定这样的政策缺乏法律依据,天然气管网建设费用本应由经营企业负担,而不应当以政府行政命令方式,强制性让天然气用户无偿为企业掏钱,此举严重损害了天然气用户的利益。
首先,收取天然气管网费缺乏政策依据。按照该报道的介绍:石家庄市过去每户收取3000多元的天然气集资费,是参照1996年煤气集资费标准执行的。随着居民使用煤气时代的结束,天然气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以煤气集资费的名义收取天然气集资显然没有道理,因此,天然气集资费就参照煤气集资标准一直收到现在。
那么,已经过去13年之久的每户3000多元的煤气集资标准,同样难以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明确规定。由此看来,一个没有明确法定收费依据的前提怎么能够推断出政府依法行政的结果呢?与此相关联的是,早在
其次,集资性收费危害社会公平,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政策性掠夺。毫无疑问,目前各地实施的暖气、热力、煤气、天然气等市政工程,都是企业的经营行为,企业惟一的获利方式,是通过向用户销售产品取得报酬,而不能在对用户入网集资方面打主意,政府部门更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让老百姓为企业的经营无偿提供“赞助”。
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让老百姓掏钱,无偿让一家企业使用,所创造的利润最终全部归企业所有,这样的做法弥补了城市建设资金的不足,加快了工程建设速度,此举如果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刚刚转型的时候,或许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但在时间过去了十多年以后、城建市场发育更加成熟,尤其是在一些大中城市供热供气的主管网建设基本形成的情况下,地方部门仍然采取固有的思维方式向老百姓强制性集资,自然会令公众产生官商合谋的疑惑。因此,在城建行业经营中,让所有集资性收费寿终正寝,是到了决策部门必须做出选择的时候了。
作者:李季平 邮箱:qsdd-2008@163.com 本文原载《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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