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利于房产调控的物业税为何止步不前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日前表示,我国房地产业总体上看没有过剩,长期看价格还要上涨。我国长期政策应该是抑制房地产价格非正常上涨,应当通过税收措施,把土地增值返还给社会,这是解决问题最终目标取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员廖英敏说,这里的税收应该指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如果开征物业税,就是把一次性付出的土地出让金分摊到每月要付的物业税上,老百姓买房时房价就不会太高,这对存量房也有调控作用,因为房主要承担每月所交的物业税(《新华网》
在我国城市房价持续高涨的背景下,国土资源部官员和国务院研究中心专家公开建议以物业税税收方式抑制房价非正常上涨,似乎使饱受高房价之苦的普通民众看到了一丝稳定房价的曙光。
众所周知,对于以物业税调控房价,政府早有谋划:公开资料显示,最早在
对此,人们感到疑惑的是,既然从政府到专家都认定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房产调控,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可为什么自中央提出这一议题开始到现在长达7年的时间内,物业税一直止步不前?到底是什么原因阻止了该税种开征的脚步?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还是利益导向所致。
根据物业税的特点,如果该税种开征,地方政府原来获益最大的一次性交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制度将有所调整,毫无疑问,地方政府对开征此税的积极性不高;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角度看,如果开征物业税,就意味着将现有体制的房地产暴利模式,逐步向让大多数普通居民家庭能够买得起房的房地产业微利趋向过度,这对习惯于追逐暴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岂不是与虎谋皮?
更重要的一点是,根据国际市场经济国家的惯例,物业税的实施,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收入分配悬殊,把土地增值的一部分返还给社会,因此,在税种设置上,一般对一个家庭的第一套自住型住房,免征物业税或者只是象征性征税,税率很低,而对于第二套及其以上住房,则采取累进税率。如果我们国家同样采取这样的方式,那么,对那些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所有者以及大量的炒房群体,岂不构成利益上的损害?毋容置疑,现阶段能够拥有多套住房或者以炒房牟利者,大多属于改革开放过程中既得利益阶层,这一阶层不仅掌控公共话语权,还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国家调控政策,试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征收物业税,岂不是自己拿刀割自己的肉?难度可想而知。
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开征物业税有可能使国家多年来对房地产的调控目标成为现实:土地出让金不再一次性交纳,土地成本大幅度降低致使房价降低,多数老百姓能买得起房;对每户一套的居住型房屋不征税或少征税,让大多数“夹心层”家庭能不仅买得起还能住得起房;累进制的高额物业税率让投资性房产、投机性房产付出高昂的代价,有利于遏制或打击炒房,有利于房价稳定;让拥有豪华住宅富裕家庭通过物业税名正言顺的为国家多缴税,也有一种自豪感荣誉感。国家近几年来屡屡出台的调控政策,不正是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吗?
当让,实施物业税的实质,是不同社会阶层的一次利益大调整,考验着决策部门的决心。笔者坚信:既然中央做出关注民生、让全社会所有群体都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重大部署,物业税的实施就应当成为现实。期盼这一现实早些到来。
作者:李季平 邮箱:qsdd-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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