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是开征物业税的主要障碍

作者:李季平2010-03-1016:12:07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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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是开征物业税的主要障碍

2010年“两会”召开,像往年一样,持续走高的房价依然是代表委员以及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说到高房价,关于物业税的消息再一次成为焦点,“两会”内外议论纷纷。

就在“两会”召开的同时,3月5日这一天,中国一份很有影响力的财经类报纸《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有专家感叹:在中国,100年也征收不了物业税。报道接着写道:该专家之所以发出此感叹,原因是不久前其参加了一个关于物业税的内部座谈会,在这次会议上,有核心部委反对实施物业税。为什么反对?公开的理由是,该部门认为如果开征物业税,担心富人们的财产向国外流失,从而造成税收流失;另一个理由是难以公开的,大家都心照不宣:即物业税主要对房屋持有阶段征税,房屋越多,被征得税越多。而中国有多套房屋的主要是两类群体:一类是富人,另一类政府官员,有的官员表面上工资不高,但房屋有好几套,如果开征物业税,本人的工资恐怕连缴税都不够。

我看了这一新闻后,感到该消息比较真实。原来我还天真的认为,物业税的脚步离开征的现实越来越近,现在看来,“100年也征收不了”的判断是正确的,其主要障碍在于近年来愈发严重的地产腐败,在于从上到下各级政府官员大多数都是多套房屋的拥有者。

政府官员们拥有多套住房的现实,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被揭露曝光的大大小小的贪官,如南京抽95至尊香烟的官员周久耕,被曝有4套住房,上海高新技术开发区区长陶建国有29套住房,被媒体称为炒房区长的康慧军有24套住房,还有被曝光的贪官,从县处级到省部级,包括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云南原省长李嘉廷、山东省委原副书记杜世成、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军、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以及其他被曝光的贪官,几乎都与房地产有关系,这些贪官到底有多少房子,恐怕没有人能说得清楚,如果开征物业税,首当其冲的会损害贪官们的利益,当然也包括哪些尚未暴露的贪官们的利益;

还有一种情况是,政府官员们拥有多套住房,是由体制或者单位的权利影响得来的,属于单位违规或者叫做住房福利,这样的多套住房只有政府机关或者国有垄断行业才有资格获得。比如我们看看自己所在的城市,凡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家庭,一般拥有两套三套住房的相当普遍,其原因一是国家政策允许的房改房,二是房改房以后,作为单位福利性质的集资房,实际上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房系列,国家规定只有远离市区并且单位自身有国有建设用地,职工住房困难的企业才能建设这样的住房。可是,这一政策被大多数政府机关用作解决公务员的住房所采用,因涉及面太大,上级只好默认,难以处理,不得不在2008年6月专门发出通知: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但对以前建设的如何处理,如何追究有关责任者责任,一改没有提及。

不过,该通知的作用很难发挥,风头一过,政府机关集资建房、团购商品房等违规行为再一次兴起,看各地的建筑工地,有的就明确标注为公务员小区,有更多的城市标明为经济适用房的楼盘,每天上下班时,进出小区的大轿车,正是政府机关接送职工的班车。我们经常在媒体看到报道,称某经济适用房小区,有多少开着奔驰购房,那是小问题,真正的大问题是,开着班车接送入住经济适用房小区职工上下班的行为。如果再加上夫妻两个都是政府机关公务员,按规定,夫妇一方在一个单位参加了集资建房,另一人就不能在另一个单位重复获得集资房,或者将原来的房屋退给单位。实际上这样涉及官员切身利益的事情,没有人较真。这样以来,只要是一名普通公务员,就很轻松的获得两到三套住房。这样的情况下,让有决策权的官员决定开征物业税,然后自己拿刀割自己的肉,能做到吗?

对此,国务院参事任玉玲,曾建议开征物业税,对一个家庭所拥有的两套或者三套住房不征税,从第4套或者更多的基数开始征税,就比较现实、客观。但是,这样的措施,维护了官员们的利益,那物业税的性质不就变了吗?不是公开维护官员们的腐败行为了吗?正是物业税的反腐败功能,加大了开征这一税种的难度,拥有多套房屋的政府官员们反对,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为什么中央纪委屡屡公开发布通知,要求领导干部登记申报收入、住房、子女配偶经商等情况,只能内部申报,不能公开,如果一旦公开,或者申报不实,或者住房腐败太严重、太普遍,负面影响不就太大了吗?其实搞清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拥有多少住房,在现代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并不是一件难事,有专家称,只有以身份证和住房合同相联系即可解决。关键是政府决策部门不去这样做,因为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得不到纠正,公开的理由是为了发展经济,扩大内需,拉动就业,实际上背后有一个众所周知、难以见到阳光的肮脏理由:即与房地产相关的审批链条环节中,长期靠房地产灰色收入发财的贪官们,一旦房地产市场萎缩,还哪有更好的寻租机会?其实,贪官们从房地产商手中获得的大量黑钱,最终都会增加在房价中,这可就真苦了哪些本来就不富裕的居住型购房者。因此有学者认为,高房价不除,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绝不是危言耸听!

为什么物业税在其他国家对于遏制房价高涨能够起到有效作用?原因在于国家把住房公平作为住房政策的一贯导向。据《青年参考》2008年12月28日报道:我们的邻国韩国,在实行一户一宅的同时,辅之以特别严格的物业税,对于一个家庭的第二套住房,如果转让出售,政府收取的物业税比例,高达该房屋销售总额的50%,如果一个家庭拥有的第三套住房出售,物业税等房屋综合税收将达到房屋总售价的60%。根据公开报道,我国的物业税目前仅仅是确定了一个免征原则,即第一套不征收,并且规定了一个面积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的才收取,税率也没有公布,更没有关于对同一个家庭第二套、第三套以及第N套房如何征收的任何信息,即使如此,公开的潜在的反对之声随处可见,如果真像韩国那样征收物业税,拥有多套住房的官员们怎么能够容忍!

改革开放30年事实说明,凡是让政府官员阶层利益受到影响的制度,即使社会舆论呼声再大,往往很难进展,因为官员阶层是当然的既得利益阶层,比如财产申报制度、“三公消费”预算公开制度、取消公务员和工人之间的退休双轨制等等,尽管媒体和社会舆论千呼万唤,始终难有进展,物业税的命运同样如此,我相信:有关专家感叹“100年也开征不了”的判断,是比较符合中国现实的,因为政府官员行使的是公权力,这个阶层反对的事情,民众是没有办法的。

作者:李季平 邮箱:qsdd-2008@163.com

本文作者:李季平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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